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,小学要干啥
近日,习近平主席签署主席令,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公布,该法在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。
本法规定家庭教育的实施主体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(主体责任),实施对象是未成年人,实施目的是促进其全面健康成长,根本任务还是立德树人。法条中的用词是“促进”,而不是“教育”甚至是“培养”。“促进”的方式是“培育、引导和影响”,实施的内容是“道德品质、身体素质、生活技能、文化修养、行为习惯等方面”。
本法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、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,“应当”根据上述内容具体落实六大方面的教育,包括家国情怀、道德品质、学习能力、身心健康、安全自护、劳动教育等方面。这些内容如何科学、有效地被父母和监护人执行,应该作为学校开展家长培训的重要内容,以帮助他们树立理念、掌握方法、提高能力。换言之,学校的家长学校课程,就应该依据本法设置内容,开发课程、组织实施。
本法规定了各级部门及学校的职责:比如国家要出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,成都作为设区的市要出家庭教育指导读本,区政府要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,确定指导机构,学校作为事业单位,要将家风建设作为学校文化建设的内容等等。
对于学校而言,要做的还有:
因为法律中规定了“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”,因此,这一周学校应该围绕家庭教育开展系列宣教活动,以落实法律要求;
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,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;
要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,并及时联系、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;
要邀请专家来校对家长进行培训;
要指导家长对违纪违规学生、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学生进行教育;
要支持各指导机构、站点开展指导服务。
本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感觉比较弱,对家长,学校要做的是“批评教育、劝诫制止”和“督促”,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也只是“予以训诫”“责令”。家长家暴的,有其他法律追究。对于指导机构,比如学校,学校在本法中的责任实际上是“指导”,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指导责任,“责令限期改正”,情节严重的处分主管人员或相关责任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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